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新修订的指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涉及人工智能、生物育种、流媒体技术等多个新领域新业态,旨在回应创新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审查标准与服务。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新增对相关专利申请的伦理审查标准,明确涉及数据采集、算法决策等的发明创造,若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将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此类申请创造性的判断规则与说明书撰写要求,以引导技术向善并提升申请质量。
比特流相关技术:针对流媒体产业核心的视频编解码技术,首次明确了包含“比特流”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规定了存储/传输比特流的方法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等主题的撰写要求,为该领域创新提供更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生物育种:与最新法规衔接,明确了“植物品种”的定义及其判定原则。此次修改厘清了通过人工选育获得的植物材料与天然野生植物的区别,扩大了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旨在强化种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明确“同日双申”处理方式: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提交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申请,新指南进一步强调了程序的规范性。明确在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时,必须通过放弃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式才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回归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立法本意。
完善创造性审查标准:在创造性评判中,进一步明确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通常不会给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这一调整旨在引导申请文件撰写更聚焦于发明实质,促进高质量专利的产出。
规范复审无效程序:明确了无效宣告请求“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同样理由和证据”包含“实质相同”的情形;同时,对审查决定的构成、请求人资格、修改文本提交形式等细节进行了优化,以提升审查质效与可预期性。
本次修改也固化了一批便利创新主体的成熟实践,例如:
在专利申请初步审查阶段,进一步规范了发明人信息的填写及代理机构的核实义务。
明确了对于符合规定格式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序列表,在计算申请文件页数时可予以排除,减轻了申请人负担。
正式在《指南》中确立了“按需审查”原则,为优先审查、快速审查等服务的实施提供了明确依据。
总结而言,本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是一次系统性更新,既加强了对新领域新业态创新的制度保障,也对审查标准与实践进行了重要细化,预期将为提升我国专利审查质量与效率、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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